2024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07 17:23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打击公路水路客运、货运和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市场的非法经营行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交通运输源头监管及时消除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的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潜江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一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进一步规范为目的,以提高队伍素质执法能力为抓手,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推动企业全面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交通运输市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交通运输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采用督导、检查、宣传帮扶、警示教育管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和源头安全监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帮扶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经营规范有序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日常行政执法检查

(一)运政执法。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根据需要实施路检路查,依法查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大件运输等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驾押人员从业资格,客货运输车辆经营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4.5吨及以上)货运车辆外廓尺寸及货物装载情况,危货运输车辆电子运单,超越许可范围夹带或运输危险货物,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承运货物情况,客货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交通运输相关业备案许可,从业人员资质;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运输车辆消除危害前,到不具备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虚假维修机动车等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

(二)城市客运。加强城市客运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黑的士”,严查拒载、拼客、异地经营和各类出租车投诉;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违规派单,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未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查处行业管理单位流转的城市公交行业违法案件。

(三)公路路政。查处巡查发现及行业管理单位流转的涉路违法案件。

(四)超限治理。加快科技治超系统建设和使用。按照治超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格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督促超载车辆卸转载超载货物;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点货物源头企业名单,做好货物源头单位巡查检查工作;持续推行“一超四罚”“一改N罚”,抓好“百吨王”溯源和高频次超限运输企业监管工作;严格控制辖区普通干线公路超限率在省控目标以内;做好辖区内省内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对外抄告工作;在市治超办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会同毗邻县市开展联合治超行动。

(五)水路运政。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开展辖区内水路运输经营情况的现场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或者未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使用货船载运旅客;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

(六)地方海事行政。开展水上通航秩序巡查、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和登记管理秩序;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生产工作。

(七)港口行政。开展辖区范围内港口企业的经营、安全生产与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水工监管;严格查处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船舶进出港口,未依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等违法行为。

(八)航道行政。开展辖区航道巡查工作,依法对航道、航道保护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种侵占损害航道、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

(九)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行业单位抄告的流转案件。

(十)流转案件查处。严格按照《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依法查处各行业单位抄告的流转案件。

(十一)投诉查办。严格查办“12345市长热线”“12328交通运输热线”的投诉以及其它途经举报的违法线索。

四、入企检查。

(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及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二)源头治超执法检查。按照市治超办关于治超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要求,根据我市超限运输治理情况及省内外违法抄告,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货物源头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全执法检查。

1.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开展,不得超范围进行无关检查。

2.协同执法检查。根据各行业主管单位需求,派出执法人员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以行业单位为主,片区、大队为辅的方式开展。行业单位移交违法线索时,参与协同检查的片区、大队应按照《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办工作,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行业管理单位。

3.入企安全执法检查。一是根据省内外抄告的涉企违法线索及支队查处的涉企违法案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入企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应围绕抄告线索和违法案件开展,不得超范围进行无关检查;二是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列为高危或严重失信的企业,在接到相关文件通知后,应当入企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企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4.“邀约式”检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从“要你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推动安全监管执法从事后处理型向事前预防型转变,推动从被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向主动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转变。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向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试行推出“邀约式”检查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5.入企检查规范要求。入企开展安全检查时,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规范》JT/T 1482-2023执行,检查表使用附录A(附件1),检查记录使用附录B至D或支队制定的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鄂交发〔2024〕3号文件执行,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或《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相关问题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重点时段执法检查

1.春运期间执法检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动,积极开展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车辆、社会车辆未经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站外上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船舶通航管理,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查处船舶超限超载、超航区非法运输、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2.“两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执法检查。针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重要安保任务,各片区、大队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监督检查“两客一危”车辆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等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交通运输市场安全平稳。

3.法定节假日安全监管。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节,群众出行和旅游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各片区、大队要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适时在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重点部位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确保法定节假日期间安全态势平稳。

4.夏秋季执法检查重点。夏季特别是暑期为每年的旅游旺季,也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热点时期。各片区、大队要在公路重点路段开展针对性检查,加强夏季旅游客运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旅游客运运输市场经营秩序;严肃查处驾培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驾培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驾培市场秩序;加强对辖区水域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三无”船舶,做好夏秋汛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工作;扎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履行车辆称重检测、卸转超限超载货物及违法抄告等工作职责。

5.冬春季执法检查重点。冬春季期间应密切关注政府和气象部门发布的气候预警信息,重点检查“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状况,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巡查,做好航道枯水期通航管理工作,确保冬春季特别是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市场安全态势平稳;适时开展出租汽车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窗口行业形象,减少乘客投诉案件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管理。加强执法计划管理是履职、尽职免责的有效途径,各片区、大队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管理工作,要根据本计划认真编制本片区大队2024年度执法计划及月度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底向市场监管科上报下月执法工作计划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要加强计划的研究与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应当考虑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检查对象的数量、分布、规模、安全生产状况和信用等级,辖区重点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单位的现状,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情况,影响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情况等各类主客观因素,坚持全面覆盖检查事项、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分级管理。

(二)抓好过程检查。各片区、大队应根据辖区和各自监管领域执法工作实际确定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编制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并采取录音、录像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调查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检查中要做好记录,规范填写书面记录或电子记录;书面记录已纳入信息系统的,直接录入信息系统;需要被检查对象确认或者签收文书的,按照文书标准的规定办理;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记录执法过程的,应当符合执法音、视频记录工作规范。

(三)注重提升效果。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和渠道进行执法事后公示,检查发现问题应当采取责令整改、实施违法处罚、抄告移送等闭环管理措施。按照上级有关部署需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相关片区、大队在组织实施执法检查计划的检查任务时,应当有效衔接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当期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重复的应当合并多项检查为一次检查,实行一次检查覆盖对应所有检查事项,减少频繁检查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干扰和影响。检查完成后,应及时汇总相关问题,组织研讨解决方案、适用法律条款,并及时结案。结案后应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不足之处,不断提高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录表

      2.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

      3.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方式


具体检查情况(可以附相关影像、图片、文件等材料)

(可以加附页)

检查意见:

(可以加附页)

检查人员:

(签名)

被检查单位(盖章)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日期:    

注:本表格1式3份,监管部门留存2份,被检查单位留存1份。

附件2

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潜交综安办2024     

                 

      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你公司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存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2.                                                     

                                                           

3.                                                     

                                                           

现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隐患于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于           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   xx大队  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检查情况资料或照片(或影像资料)

           

注:本表一式份,签发单位留存一份,存在隐患单位一份。


附件3

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排查

时间

隐患

名称

具体内容

隐患

级别

整改

时限

整改

单位

整改

责任人

督办

单位

督办

责任人

销号

时间

备注

(整改通知书号)

1












2












3












4












5












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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