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8 08:54 来源:潜江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维护良好的货运运输秩序,有效保护公路桥梁安全,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潜江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依法启用辖区内2处货运车辆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主要是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逃避检测、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动检测和抓拍,并收集超限车辆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有关资料,经确认后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证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9月19日24时00分

二、不停车检测抓拍系统设置地点

1.G318国道K1143+810处(高场办事处联丰村)监测点,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前方200米处设置超限超载检测提示标志,后方200米处设立LED显示屏,发布和显示车辆的超限信息,并提示车辆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行为。

2.G240国道K1411+800处(渔洋镇谢小村)监测点,检测方向为双向检测,前方200米处设置超限超载检测提示标志,后方200米处设立LED显示屏,发布和显示车辆的超限信息,并提示车辆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行为。
三、处理须知

超限运输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在本趟次超限行为中按显示屏提示的违法行为消除地点消除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卸载后方可驶离;在本趟次超限运输过程中未按显示屏提示的违法行为消除地点消除违法行为的,应在事后主动到交通运输部门接受处理。对不主动接受处理的,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信函、当面送达通知书或公告的方式进行告知,后续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四、重点提示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理地址:潜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合法开展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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